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建设 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督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15.06.2015  11:00

赣安办字〔2015〕66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建设

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

督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南昌铁路局,有关建筑施工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有关安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近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交叉检查、专项督查,请你们做好迎检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重点地区及其部门、企业贯彻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隧道九条规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企业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切实在施工现场落实施工方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地区和内容

(一)督查地区

专项督查,由国家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临时决定受检地区及单位。联合督查组在每个省份至少督查2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督查不少于3个工程项目,以多发易发事故的地区和长大隧道、富水软弱破碎围岩隧道、瓦斯隧道为重点。

(二)督查内容

1.省直相关部门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等两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2.施工项目自查自纠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情况;

3.隧道项目施工现场按方案落实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支护、监控量测、安全步距、应急逃生通道等具体情况;

4.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挡土墙等边坡工程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督查时间

7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待定。

四、督查方式

(一)查阅各级政府安委会及相关部门贯彻两项工作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二)按照“四不两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督查企业及施工现场,根据检查内容和检查表逐项督查;

(三)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当即对企业相关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隐患要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下达停工整改指令,并要求限期整改。督查结束后,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反馈督查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先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务必加快整改。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督查内容,对相关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汇报材料,同时认真整理相关工作资料、台账。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以及开展自查的情况,请于7月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并请同时报送3至5个在建施工项目和隧道施工点具体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朱珍华,0791-85257055(含传真)。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