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院增加院士“劝退”:守住学术性、荣誉性本质

12.06.2014  11:21

  两院院士大会上,中科院和工程院分别对各自章程进行“大修”,改革完善院士制度,真正守住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中国工程院11日表决通过《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新章程明确了院士提名渠道,取消单位推荐,增加了院士“劝退”规定。

  在备受关注的院士退出机制方面,工程院新章程增加了“劝退”规定,即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劝其放弃院士称号。原章程规定的退出机制是,当院士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了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过去,院士候选人推荐渠道除了院士直接推荐外,各省(区、市)、有关主管部门、国内各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都可以推荐。

  为坚持和突出院士增选的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扰,工程院新章程明确两种提名渠道:一是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二是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推荐并经过遴选,提名候选人。其他推荐渠道均被取消。

  在院士候选人选举投票环节,工程院新章程增加了全院院士终选投票环节,规定候选人名单需提交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进行投票终选,获得有效票半数以上赞成的候选人方能当选。这是借鉴了国际上院士选举制度的普遍做法,以此考察候选人在更广学术范围内的认可度。(记者喻思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