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制定工程项目全程监督制度 筑牢廉政“篱笆”

26.11.2015  19:35

为深入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南昌市国土资源局近日制定出台了工程项目全程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抓早、抓小、抓好预防”的要求,努力从源头上筑牢预防工程项目领域腐败问题的制度篱笆,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先备案后实施 。明确了纳入全程监督的工程项目范围,包括5 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5 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单个合同施工金额5 万元以上的项目、3 万元以上的规划设计或监理项目等。规定在上述项目实施前,牵头单位(处室)应牵头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呈局领导审定后,报局纪检组备案登记建档。

廉政谈话先行。 项目实施前,局纪检组对项目相关单位(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提出廉政要求及注意事项,并要求被谈话对象作出廉政承诺。

监督贯穿实施中。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局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对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立项、审批和建设基本程序是否合法完备;项目资金来源手续是否完备;项目招投标等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自行采购;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的行为;竣工项目工程结算审查、决算、验收是否依法及时开展;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