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工作的通知

10.11.2015  10:52
  赣粮行〔2015〕2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局,省局有关处室(中心)、直属各单位:

  依据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省领导干部规违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发改电〔2015〕9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粮食系统专项治理项目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排查

  (一)排查范围:此次纳入全面排查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2013年1月1日-2015年10月30日期间,全省各级粮食部门(含下属单位)使用中央、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政府性融资或自有资金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立项、在建或竣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新建、续建、扩建、改造、装饰工程及各类专业性工程,凡在该时间段内产生了工程量或发生工程款支付情况均应列入排查范围。

  (二)排查内容:纳入此次全面排查的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内容包括从报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相关工程建设事项,重点排查项目规划、审批、招投标、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存在的违规问题,尤其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

  1、各设区市、直管县(市)粮食局汇总本市、直管县(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排查情况后,于12月5日前将《××行业(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1—4)以及签署了检查意见的逐个项目《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四)》报送省粮食局行业指导处。

    2、省局有关处室(中心)、直属各单位填写《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一)(二)(三)(四)》。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从产生原因、决策程序等方面做出专题说明,其中对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的,要如实说明并提供详细线索。12月5日前将填写好的《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并同违规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报送省局行业指导处。

  二、政府采购排查

  (一)排查范围:省局有关处室(中心)、直属各单位此次纳入全面排查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2013年1月1日-2015年10月30日期间,省局直属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品目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除外)和服务项目。

  (二)排查内容:纳入此次全面排查的政府采购项目排查内容包括从项目申报到资金支付各个环节。重点排查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招标(采购)过程、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存在的违规问题。

  各单位填写《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基础情况表》、《政府采购项目汇总表》。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从产生原因、决策程序等方面做出专题说明,其中对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问题的,要如实说明并提供详细线索。12月5日前将填写好的《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基础情况表》、《政府采购项目汇总表》并同违规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报送省粮食局财务审计处。

  三、工作要求

  该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责,严格按照赣发改电〔2015〕90号文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逐一核查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存在的违规问题。省局将对直属各单位、处室及中心进行抽查。

  

  附件: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资委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粮食局

2015年11月9日

  

  

  

江西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