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待遇有调整

18.10.2013  13:34

    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将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调整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为: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90元、180元、170元、160元;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5元;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其生活护理费标准按3个不同的护理等级分别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和30%;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0元、130元,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来源:上饶晚报 刘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