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低于最低标准 律师:可向劳动部门举报

29.11.2015  12:03

近日,市民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8530000,称她在都昌县联通公司从事渠道管理工作,每个月的工资只有700元左右。

记者了解到,根据江西省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四类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均做了调整,其中九江市的都昌县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060元调整到每月1180元。

江西瑞都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王女士又该采取哪些途径进行维权呢?对此,张律师说,当事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果劳动仲裁不受理可向法院进行起诉。(记者 李超铭)

来源:九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