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

09.12.2016  13:10

   有“欠薪史”,工资保证金翻番

  我市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三年内无欠薪的企业可降低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有“欠薪史”的企业将提高缴存额。

  我市将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其他行业也将逐步推行,尤其是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要率先实行。

  同时,我市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连续三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但总额不得少于原规定缴存额的50%;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总额不得超过原规定缴存额的200%。

  非建筑工程领域用人单位发生过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除依法承担拖欠或克扣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按照本单位全部农民工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向工商注册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缴纳工资保证金。

  我市总承包或分包企业要设立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款进度完成情况及时计量支付工程款,每期工程计量时,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款预算按不低于10%的资金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中,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未缴存、未足额缴存或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下一个月工资的,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或降低企业信用等级,限制参与我市工程项目招投标。(戚桂祥 记者 蒋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