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巧家爆炸案2被告获死刑 曾花百元雇“人弹”
“人弹”赵登用。
1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巧家5·10爆炸案犯罪嫌疑人邓德勇、宋朝玉与陈和志(从右到左)正在受审。
2012年5月10日发生在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的爆炸案致赵登用等4人死亡、16人受伤。29日上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邓德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宋朝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陈和志有期徒刑八年。由邓德勇、宋朝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敏等28人经济损失98万元。宣判后,三被告人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
两被告花百元雇“人弹”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初,因被告人邓德勇的住房属于拆迁范围,但由于其住房未办理建房证,不符合当地政府划地安置修建住房的政策,在多次到拆迁部门要求划地修建住房得不到满足后,遂产生用爆炸的方式报复拆迁工作人员的念头。2012年5月8日,邓德勇将自己的想法告诉被告人宋朝玉,宋朝玉表示赞同后二人共谋对位于巧家县花桥社区的拆迁指挥部实施爆炸,后邓德勇自制了爆炸装置,并与宋朝玉对该爆炸装置进行爆炸试验成功。2012年5月10日8时许,宋朝玉根据与邓德勇的共谋,到巧家县城劳务市场以“干活”为由找到临时工赵登用,带领赵登用与邓德勇汇合。随后,邓德勇将装有爆炸装置的背包及宋朝玉提供的100元人民币交给赵登用,谎称让赵登用将背包放于花桥社区一楼办公室后便带赵去干活。
爆炸导致4死16伤
当日9时许,赵登用携背包进入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厅内,被告人邓德勇在明知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正在为众多群众办理拆迁安置手续的情况下,随即遥控引爆爆炸装置,造成了赵登用、冉祎、唐天荣当场被炸身亡,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胡宗玉经抢救无效死亡,致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刘明、张迎波及办理拆迁安置手续的群众宋正英等12人轻伤以及宋朝文等4人轻微伤。
另查明,2006年3月,被告人陈和志应被告人宋朝玉的要求,将35枚火雷管和6枚电雷管卖给宋朝玉。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搜出了发爆器。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德勇因为其划地修建住房的要求未得到满足,与宋朝玉共谋后实施爆炸犯罪,造成4人死亡、1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已构成了爆炸罪。被告人陈和志违反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据新华社
“人弹”曾被 认定为嫌疑人
巧家爆炸案发生的第二天,官方就公布了“5·10”爆炸案的嫌疑人:这是一个与征地拆迁毫无关联的小人物赵登用。在案情通报会上,巧家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杨朝邦曾“用局长名义和前程保证赵登用是嫌疑人”。
直到3个月后,赵登用才摘下官方戴给他的犯罪嫌疑人的帽子:昭通警方披露的最新信息显示,赵登用未参与爆炸案的预谋策划,他是受雇才背包出现在现场,也是本案的受害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