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子州:堵住差旅费超标“黑洞”还需要“硬落实”

07.01.2014  18:38

  财政部近日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已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1月7日人民网)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根据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具体规章制度,规定限额内的差旅费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凭据报销。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费旅游、乱开会、乱加班、公费出差以及大吃大喝等差旅费开支混乱,已成为滋生腐败问题的“黑洞”。

  此次,《办法》对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和其余工作人员分别乘坐火车、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标准进行了细化。可见,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相关的制度规范市“一步一个脚印”:一般公务用车,取消了;政府机关大楼,不能贪大求洋了;公款吃喝,要用公务卡结算了;贺年卡不能公款购买了;差旅费被戴上“紧箍咒”了……用政府的紧日子换群众的好日子,从思想认识转化为制度安排,体现出中央运用制度化方式反对“四风”的坚定决心。

  “四风”问题看得见、摸得着,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问题,是迫在眉睫、非解决不可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根本性问题。此次《办法》的一大亮点,就在于直接针对操作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对今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做出了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差旅费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转嫁等硬性规定。同时,《办法》要求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面对这样一份清清楚楚、责任主体清晰的“管理清单”,有意违规者形成有力的约束。

  但需要令我们警惕的是,尽管中央三令五申,总有老鼠避猫、打折变通的。如把十几个大菜合并成“四菜一汤”,把茅台装入矿泉水瓶中瞒天过海……以往的经验证明,把公务消费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制度建设不可缺失,但好的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到位和刚性执行。

  另外,任何制度设计都不可能完全杜绝违纪问题,这就需要问责之手硬起来,使这些禁令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和可持续的有效机制,才能有效避免有的地方和党员干部打“擦边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