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已婚男子谎称单身骗财骗色获刑3年零8个月

04.01.2014  13:05
  原题:已婚男子谎称单身骗财骗色获刑3年零8个月

  已婚男子谎称自己是单身,并以谈恋爱为名与女子住在一起,后将女子6万元钱骗走后消失不见。1月3日,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年初, 28岁的张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女孩李某,交谈后张某觉得李某涉世未深,比较单纯,打起了歪主意。张某谎称自己未婚,并对李某展开追求,在多番努力下,李某终于同意两人交往。在确定关系后,李某带着张某回了趟家,李某父母见女儿带着“男朋友”回来,而且男孩长得还不错,老两口喜上眉梢,并给张某包了一个红包。

  2013年7月31日,张某带着大学刚毕业的李某及李某的弟弟一同从湖南老家来到南昌市找工作。为方便实施计划,张某安排李某与自己一起租住在南昌市一家连锁酒店内,将李某的弟弟安排居住在另一家旅店内,并对姐弟俩隐瞒了对方的住所。同年8月5日,张某谎称为李某弟弟安排工作将其带至南昌市红谷滩一公司门口,将其手机拿走后独自一人返回其与李某一起租住的酒店房间内,对李某谎称其弟弟开车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抓起来了,需要其拿出6万元给他解决该事情。六神无主的李某赶紧打电话让家里汇钱过来。张某拿到钱后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物品从李某处拿回并偷偷离开南昌,将赃款挥霍。

  在发现张某不见了后,李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报警。2013年8月8日,张某联系李某称欲归还赃款,返回南昌后在酒店房间内被公安机关抓获。部分赃款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李某。

  另查明,张某曾于2010年6月21日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2012年5月4日刑满释放。(侯华力、梁友文、记者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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