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已明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时间表”

29.09.2014  10:15

    9月28日,记者从省能源局获悉,我省已列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时间表”:2015年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汽油从出厂到用户使用的流通过程中,要经储存、运输和销售等多个环节,油气挥发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更为严重的是,挥发在空气中的“油气”属有毒有害物质,危害人体健康,其是PM2.5的重要来源之一,危害甚至大于油品燃烧后对环境所造成的危害。随着汽车保有量呈现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油气污染也日趋严重。

    而油气污染治理,就是要将其“变害为宝”。在装卸汽油和给车辆加油过程中,将挥发的油气收集起来,通过吸收、吸附等方式减少油气挥发污染,使油气从气态转变为液态,重新变为汽油流回油罐中,既达到环保的目的,又实现能源的回收利用。目前南昌市已经开始首批加油站油气回收试点。

    正是由于油气挥发带来诸多危害,我省将其治理列为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之一,计划在明年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经治理后应满足国家三项强制性排放标准规定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按照省发改委、能源局和省环保厅的要求,新建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登记油罐车均须配备油气回收设施。已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应当按时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此外,我省也明确了油品升级的“时间表”:今年底前,全省范围内供应国IV标准车用柴油;2017年,全省范围内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这意味着我省93号和97号汽油将“升级”为92号和95号汽油。

    据了解,国Ⅴ标准是当前成品油最高标准,能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国Ⅳ标准中规定1000克汽油中含硫量为50毫克,国Ⅴ标准则为10毫克。(江西日报记者郑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