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下月开始实施第二阶段阶梯水价

14.11.2016  21:36

1月10日,景德镇市发改委正式批复景德镇市城市实施第二阶段阶梯水价收费标准,从2016年12月1日起,阶梯水价一级居民用水价格从1.29元/吨调整为1.48元/吨,每吨上调0.19元。

据悉,从2015年12月1日起,景德镇市已经实行了第一阶段阶梯水价收费标准。根据第一阶段的实施情况,确定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第二阶段阶梯水价收费标准。居民一级用水量为30吨/月,第1阶段1.29元/吨,第2阶段1.48元/吨;居民二级用水量为31至50吨/月,第1阶段1.93元/吨,第2阶段2.22元/吨;居民三级用水量为51吨/月以上,第1阶段3.87元/吨,第2阶段4.44元/吨。5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低保户、三无人员、特困户免费用水5吨/月。非居民用水(工业、经营及行政事业)2.2元/吨,特种行业7.00元/吨。

水价上调后,景德镇水务公司将继续加大对供水设施设备的投入,打造全省一流的水质检测中心确保供水水质。同时,加大对城市老管网的改造力度,开发更多便民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