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公示

19.03.2015  13:31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规定,现对(江西)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目录、附表和附件进行公示。本公示自2015年3月19日起至2015年3月28日止,期限十天。如有异议,请致电或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791-86717126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66号

邮编:330025


(江西)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海地人矿评报字[2014]第26号    总第2275号

北京海地人矿业权评估事务所

Headmen  Mining  Rights  Appraisal  Firm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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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海地人矿评报字[2014]第26号    总第2275号

评估对象:(江西)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评估机构:北京海地人矿业权评估事务所。

评估目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拟对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采矿权进行价款处置,委托其下属单位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该出让工作。该矿产地为国家出资勘查形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即是为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款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储量核实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评估范围内保有矿石量130.80万吨,TFe26.89%;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矿石量96.61万吨,TFe27.22%;矿石贫化率:露天开采部分5.0%、地下开采部分15.0%;回采率:露天开采部分95.0%、地下开采部分85.0%;评估利用可采储量:露天开采部2.57万吨、地下开采部分64.77万吨;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13.15年。

产品方案为铁精矿(64%),选矿回收率72%,销售价格为不含税870.00元/吨;折现率为8.0%;采矿权权益系数2.8%。

评估结论:本公司在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经过评定估算,确定“(江西)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采矿权”评估价值305.98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佰零伍万玖仟捌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用于此次评估所涉及的特定评估目的及呈送矿业权主管机关审查之用。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矿业权评估机构同意,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录、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属于评估委托人。

本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江西)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次评估的全面情况,请阅读本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执行合伙人(张振凯):

项目负责人(李洪光):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李洪光、张振凯):

二О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江西)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目    录

一、正文目录

1.评估机构 5

2.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 5

3.评估对象和范围 6

4.评估目的 7

5.评估基准日 7

6.评估依据 8

7.评估过程 8

8.采矿权概况 9

8.1地理位置及交通 9

8.2自然地理及经济 9

8.3地质工作概况 10

9.矿区地质概况 11

9.1矿区地质概况 11

9.2矿体特征 13

9.3矿石特征 14

9.4矿石技术加工性能 14

9.5开采技术条件 15

10.矿区开发现状 15

11.评估方法 16

12.评估指标与参数 16

12.1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17

12.2  采、选矿方法及产品方案 19

12.3  采、选矿技术指标 19

12.4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20

12.5  生产能力 20

12.6  矿山服务年限 20

12.7销售收入 21

12.8采矿权权益系数 22

12.9折现率 22

13.评估结论 22

14.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23

15.评估假设前提 23

16.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24

17.评估责任人 25

18.评估人员 25

二、附表目录

附表一    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采矿权评估价值计算表 .26

附表二    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采矿权评估可采储量及服务年限计算表 27

附表三    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28

三、附件目录(见附件部分)

四、附图目录

1、江西省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扩界)地形地质图                      1:2000

2、九龙山巴丘园铁矿Ⅰ线资源/储量估算剖面图                                    1:1000

3、九龙山巴丘园铁矿Ⅱ线资源/储量估算剖面图                                    1:1000

4、九龙山巴丘园铁矿Ⅲ  线资源/储量估算剖面图                                    1:1000

5、九龙山巴丘园铁矿Ⅴ  线资源/储量估算剖面图                                    1:1000

(江西)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海地人矿评报字[2014]第26号    总第2275号

北京海地人矿业权评估事务所受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采矿权的评估方法,对“(江西)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江西)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采矿权”进行了市场调查与询证,并对该采矿权在2014年10月31日及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下所表现的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该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海地人矿业权评估事务所;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3号楼4单元5B;

执行合伙人:张振凯;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号:110000003678619;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06号。

2.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

2.1评估委托人

名        称: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住        所:南昌市团结路66号。

2.2采矿权人

名称: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

法定代表人:汪细苟;

地址:新余市仙女湖区九龙山乡。

3.评估对象和范围

3.1原采矿许可证概况

根据“采矿许可证”(附件六,P9),证号:C3600002011012120103965,采矿权人: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开采矿种:铁矿,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4.0万吨/年,有效期限:贰年自2014年2月21日至2016年2月21日,矿区面积0.137  km2,开采深度由270米至80米标高,矿区范围共由6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

编号

1980西安坐标系

拐点

编号

1980西安坐标系

X

Y

X

Y

1

3055421.87

38582542.76

4

3055021.86

38582807.77

2

3055448.87

38582762.76

5

3055081.86

38582567.76

3

3055111.86

38582837.77

6

3055071.86

38582327.76

3.2本项目评估对象及范围

根据“采矿权评估委托书”及“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赣采复字[2013]0029号)”(附件十,P236),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为(江西)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采矿权,评估范围如下:矿区面积0.279  km2,开采深度由270米至-1054米标高,矿区范围共由7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

编号

1980西安坐标系

拐点

编号

1980西安坐标系

X

Y

X

Y

1

3055287.86

38582455.76

5

3055021.86

38582807.77

2

3055796.87

38582442.76

6

3055081.86

38582567.76

3

3055796.87

38582782.76

7

3055071.86

38582327.76

4

3055111.86

38582837.77

3.3采矿权历史沿革及评估史

该矿于2001年首次申请获得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证,采矿许可证证号为:3600000520058;2005年延续,有效期自2005年3月至2012年3月;2012年2月21日换发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C3600002011012120103965,有效期:2012年2月21日~2014年2月21日;面积0.137km2;开采深度270~80m。

为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合理规划开采方案,了解矿产资源分布情况,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对现有采矿权范围申请扩界,2009年12月25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对该矿扩界申请予以了批复(赣采复字[2009]  0102号)。2010年12月5日、2011年12月7日、2013年1月13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分别对该划定矿区范围进行延期批复。

2013年6月,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根据经评审备案的《江西省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扩界)资源储量地质报告》(赣国土资储备字[2013]37号)重新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划定范围,并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复(赣采复字[2013]0029号)。

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赣国土资矿认字[2005]008号)及缴款发票”(附件十一,P238),企业于2005年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时,进行过价款处置,采矿权价款评估值33.25万元(已缴纳),价款处置依据的地质报告为2004年6月由江西省新达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提交的《江西省新余市九龙乡巴丘园铁矿地质勘查报告》。

4.评估目的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拟对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采矿权进行价款处置,委托其下属单位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该出让工作。该矿产地为国家出资勘查形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即是为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款参考意见。

5.评估基准日

本采矿权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4年10月31日。评估报告中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6.评估依据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6.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6.3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6.4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6.5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

6.6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6.7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6.8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6.9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6.10采矿权评估委托书及承诺函;;

6.11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赣采复字[2013]0029号);

6.12  采矿许可证号(C3600002011012120103965);

6.13    《江西省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扩界)资源储量地质报告》(江西省地质勘查勘查开发局九O二地质大队,2013.2);

6.14  关于《江西省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扩界)资源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赣国土资储备字[2013]37号)及评审意见(赣金林储审字[2013]030号);

6.15《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2013.11);

6.16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生产、财务等资料;

6.17评估人员核实收集和调查的其它资料。

7.评估过程

7.1  2014年4月1日,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摇号方式选择我事务所为(江西)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7.2  2014年5月4日至9日,本项目评估人员赴江西省新余市,在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负责人汪细苟的陪同下,对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资料。

7.3  2014年5月10日至6月15日,评估人员根据所收集到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确定评估方案,选取评估参数,对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进行采矿权评估。

7.4  2014年5月20日,整理出评估报告初稿。

7.5  2014.6月至2014年11月,企业补充原价款评估等相关资料。

7.5    2015年1月13日,评估报告经审查、修改、整理和印制,形成正式评估报告文本,并提交委托人。

8.采矿权概况

8.1地理位置及交通

九龙山巴丘园铁矿地理位置位于新余市仙女湖区九龙山乡花桥村境内,行政隶属新余市仙女湖区九龙山乡管辖,直距新余市市区195°方位约35km。地理坐标:东经114°50′04.3″--114°50′22.9″,北纬27°36′22.0″--27°36′45.5″。矿区有简易公路直达九龙山乡,与武吉高速公路(G45)相连,直距约3.5km,运距8.7km。经新余可与沪昆高速公路(G60)、浙赣铁路线连接,交通便利。

8.2自然地理及经济

矿区处于丘陵区,地形呈南北高、东西低之势,最大绝对高程290m,最小绝对高程125m,最大相对高差约165m。矿区最低侵蚀基准面高约125m。

矿区属中亚热带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日最高气温38.4℃,日最低气温-4.0℃,年平均气温18.5℃,年最大降雨量1894.5mm,年最小降雨量1397.9mm,年平均降雨量1675.1mm。

矿区所处行政区隶属新余市九龙山乡,铁矿采矿业及其后续加工工业是九龙山乡的支柱产业。区内人口较为密集,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赣西电网覆盖本区,水源充足。

8.3地质工作概况

巴丘园铁矿属赣中铁矿田之花桥矿区的一部分,系三〇九物探队于1957年通过航磁测量发现,位于赣中铁矿田东段。

1958年~1959年江西省地质局铁矿普查勘探大队对矿区开展了地表地质调查,进行了槽探、钻探工程揭露并采集各种样(标)本。对矿体的产状、形态、规模进行了初步控制,并于1959年12月提交了《江西新余下方、巴丘、花桥铁矿地质勘探总结报告》。报告估算采用的工业指标为:平衡表内矿石最低可采平均品位25%,平衡表外矿石最低可采平均品位20%。该报告于1962年元月20日经江西省矿产储量委员会评审认定(储字第22号),认定该花桥矿区获平衡表内C2级储量824万吨,平衡表外C2级储量182万吨,但巴丘园铁矿范围内未估算资源量。 

1980年~1981年江西地质科学研究所为配合全国第一轮成矿远景区划工作,在系统总结江西省铁矿地质特征、分析成矿地质条件及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对全省铁矿资源进行成矿远景区划,著有《江西省铁矿地质特征分布规律及找矿方向》。该研究成果解决了对“新余式”铁矿长期存在的分歧意见,明确指出江西中部含铁地层属震旦纪,其中的铁矿层同属震旦纪南华冰期间冰期沉积,进一步论证了新余铁矿田的地层层序为东倒西正,江西中部为北老南新的地层层序。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江西中部地区震旦系的划分对比意见。

2004年,巴丘园铁矿委托江西省新达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对矿山采矿权范围进行地质工作,对其范围内的矿体进行估算,并提交了《江西省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地质勘查报告》。报告估算采用的工业指标:矿石边界品位(单样)TFe≥18%,矿石最低工业品位(单工程)TFe≥23%。报告获D级原生矿475千吨,采损186千吨,保有289千吨。该报告未经评审。

2006年~2012年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物化探大队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对巴丘园铁矿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核查采空区资源储量,编制了2006~2012年各年度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根据《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2012年度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显示,矿山累计查明资源储量432.8千吨,采损资源储量245.4千吨,保有资源储量192.8千吨。动态检测报告估算采用的工业指标为:矿石边界品位(单样)TFe≥18%,矿石最低工业品位(单工程)TFe≥23%。报告由新余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并备案。

2009年12月25日,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O二地质大队受巴丘园铁矿委托,对其划定矿区范围进行地质勘查,并于2013年2月提交《江西省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扩界)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估算提交(122b)+(332)+(333)类铁矿石量共计130.8万吨,(TFe)平均品位26.89%、(MFe)平均品位20.38%。该报告由江西省金林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限公司以“赣金林储审字(2013)030号”评审通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以“赣国土资储备字[2013]37号”备案。

9.矿区地质概况

9.1矿区地质概况

9.1.1地层

巴丘园铁矿位于赣中铁矿田的东段花桥矿区内,区域构造位置处于华南准地台湘桂赣褶皱带的东部。隶属于赣中南隆起拗陷区  —  武功隆起带之次级构造单元  —  神山倒转复背斜,北邻萍乐坳陷带,构造甚为复杂。

矿区出露地层有震旦系下部神山群上施组(Zash2)、震旦系上部松山群杨家桥组(Zbsn1)变质岩系及第四系残坡积层。现由老至新按正常层序分述如下(现实地层层序为倒转层序):

震旦系下部神山群上施组(Zash2):厚度>200m,为浅灰至灰绿色含黑云绿泥白云母石英千枚岩,鳞片花岗变晶结构,千枚状构造,自上而下黑云母减少,绿泥石增多。上部微含细粒磁铁矿,局部地段硅质含量高,渐向石英片岩过渡,中上部夹有多层石英片岩薄层,与上覆地层呈整合或假整合接触。该地层出露于勘查区外围东北角。

震旦系上部松山群杨家桥组(Zbsn1):该地层由下而上总的特点是鳞片状矿物逐增,碎屑矿物逐减且粒度变细、矿物相由含氧化铁矿物相→富氧化铁矿物相→含钙、镁、硫矿物相;地层沉积环境由氧化环境→还原环境。这些变化规律,反映杨家桥组地层系属一套完整的海进沉积旋回。铁矿层位于杨家桥组中下部,是在氧化环境条件下,硅、铁及泥质沉积建造。

第四系(Q4):厚度0~20m,为土黄色、砖红色亚砂土及亚粘土,主要分布于沟谷之中。残坡积层均为震旦系上部岩层风化之碎块堆积物,分布于山坡地带。

9.1.2构造

巴丘园铁矿位于神山倒转复背斜南翼,地层属倒转层序。区内中部北东向陡倾断层FA1将矿区矿体错断,分成南北两个小区。FA1以南主体构造线方向与地层走向线近于垂直,沿走向方向变为倾向方向,并形成一毗邻而生的背形和向形构造。地层整体走向为南西~北东向,倾向南西向。构造发育,产状多变,  矿体形态较复杂。地表出露形态形似“蛇曲”状、透镜状,且受断层影响,显得比较零乱。从剖面上看,断层矿体以背形形式产出,呈层状、似层状、“S”形、囊状等,矿体倾向南西,倾角30°~60°,平均约50°。

断层FA1以北矿体以单斜形式产出,呈层状、似层状、“S”形等,矿体倾向北西,倾角15°~35°,平均约25°。区内断裂构造较发育,规模不等,见有大小不一的断裂7条,按延伸方向可分为北东向、北西向、近南北向三组,对铁矿层有一定的破坏和影响。在矿区的中南部出露有小规模的辉绿岩脉(墙),一般沿断裂构造产出,辉绿岩脉(墙)的发育,对矿层的连续完整性也具有一定的破坏作用,往往切断和“吞蚀”了矿层。

9.1.3岩浆岩

在矿区的中南部出露有小规模的辉绿岩脉(墙),出露面积约2800m2,呈脉状产出。辉绿岩呈绿色、暗绿色,风化后呈砖红色、棕红色,松软呈土状。岩石结构均一致密,具辉绿结构、交代残余结构,块状构造。根据岩矿鉴定报告:主要矿物成份为斜长石74%、辉石20%、石英3%、磁铁矿2~3%。斜长石普遍绢云母化,被绢云母交代后仅见模糊的板条状轮廓和少量长石残留;辉石呈半自形短柱状、它形粒状,普遍具绿泥石化;岩石具碳酸盐化,碳酸盐(方解石)细脉沿岩石裂隙分布。 

在所施工的29个钻孔中,有7个钻孔见到辉绿岩,且都分布于断层FA1南东。最小厚度为2.04m,最大厚度为26.72m(ZK1101),钻孔中普遍厚度在10余m左右。控制辉绿岩最深的钻孔为ZK1501,标高在-145m左右。辉绿岩往往沿断裂构造产出,从剖面图上看,辉绿岩脉(墙)的发育,对矿层的连续完整性具有一定的破坏作用,往往切断和“吞蚀”了矿层;平面上辉绿岩主要沿断层F19产出,并被断层FA2、断层FA3切割成数段,在断层F19、断层FA2交汇处形成囊状。

从辉绿岩的分布情况来看,说明岩浆灌入的方向自南西向北东,并由逐渐减弱的趋势,而F19是其重要通道。

9.1.4变质作用

在区域变质作用下,粘土质泥质岩大部分变为绢云母千枚岩、含炭绢云母千枚岩、绿泥绢云母千枚岩等;白云岩变为白云石大理岩;细碎屑岩变为变质细砂岩、变质粉砂岩。故本矿区岩石组合为磁铁绢云母千枚岩、白云质大理岩、绢云绿泥千枚岩、含磁铁绿泥千枚岩等。在岩石中石英表现为压扁、拉长、重结晶,泥质胶结物重结晶为绢云母、绿泥石。

本矿区石英-铁氧化物含铁建造中所形成的矿石矿物组合:石英  —  磁铁矿、石英—  赤铁矿、石英  —  赤铁矿  —  磁铁矿、石英  —  磁铁矿  —  镜铁矿,在结构上一般见不到磁铁矿与镜铁矿之间相互代替的现象,经变质后可见石英磁铁矿发生重结晶,其颗粒明显增大。

9.2矿体特征

矿体规模:本矿区工业铁矿层一层,赋存于震旦系上部松山群杨家桥组下段之上部,层位稳定,标志明显。

受区内中部北东向陡倾断层FA1影响,断层以南矿体出露地表,而断层以北矿体均隐伏于深部。断层FA1以南矿层分布范围:矿体南西翼自ZK902至ZK1501,北东翼沿ZK701至ZK101,总体走向北西西,呈“”形、透镜状不规则断续延展布。地表出露长度约400m,宽约4~7m,面积约0.024km2。矿体出露标高:最高约+270m(ZK1102附近山坡),最低约+180m(ZK303附近),钻探控制矿体最低标高为-4.7m(ZK1102)。

断层FA1以北,矿体总体倾向北西,倾角15°~35°,次级褶曲较发育。控制最高标高约-858.33m(ZK403),最低约-980.33m(ZK804),分布面积大于0.12km2。

矿体产状与形态:断层FA1以南矿体产状与总体构造线方向近于垂直,整体走向在矿区范围内由于受构造应力作用的影响,形成一毗邻而生的背形与向形构造,使得矿体倾向与原走向相同。总体走向北西西—北西,倾向南西,倾角40°~60°。矿体呈层状、似层状、囊状产出。在平面图上,矿体出露形态表现为“”形,矿体形态和产状主要受巴丘园背形及向形构造的控制。在此基础上,由于FA1、FA2、FA3、FA4  、F19数条断层的切割破坏,使得矿体形态在地表变得复杂,且连续完整性遭到破坏;在剖面图上,沿断层F19方向矿体形态表现为一往南西倾的背形构造,倾角30°~60°,总体在50°左右。由于受多期构造应力作用,褶曲发育,加之FA2、FA3、F19  三条断层的切割破坏,以及辉绿岩的侵蚀作用,矿体形态复杂多变,局部变厚变薄,甚至缺失。

断层FA1以北,矿体均隐伏于深部,矿体总体倾向北西,倾角15°~35°,次级褶曲较发育。 

  从目前的工程控制程度来看,本矿区的矿体形态还体现出“新余式”铁矿“浅繁深简”的变化规律。

矿体厚度及变化规律:鉴于区内矿层产状、形态变化较为复杂。故一律采用工程切割的矿层假厚度作为其厚度计算的标准。

9.3矿石特征

矿石矿物成分:金属矿物主要有磁铁矿,少量黄铁矿、赤铁矿,非金属矿物有石英、绢云母、绿泥石,次为方解石、白云母等。矿区矿石全铁平均品位(算术平均值求得)为27.51%,变化系数21.10%;磁性铁占有率76.15%。铁矿石中伴生元素均达不到综合利用标准。

矿石结构以自形晶粒状结构和半自形晶粒状结构为主,矿石结构以浸染~条带状构造及条带~浸染状构造为主。

矿石自然类型主要为绿泥磁铁石英岩,矿石工业类型为需弱磁性铁矿石。

9.4矿石技术加工性能

本矿区未进行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试验,但由于本矿段位于新余铁矿田,属典型新余式铁矿,且原杨家桥矿区于1971-1979年由江西省地质局中心实验室进行过选矿试验,试验规模为详细可选性试验。

杨家桥铁矿区提交选矿试验报告时间为80年代初,试验程度为详细可选性,其所采大样是根据矿石的自然类型及矿石技术类型划分样类的,试样有充分的代表性。该工艺具有流程简单、操作方便、经济合理等优点。对流程试验结果评价如下:

1、试验采用粗粒磁选丢尾-一段磨矿细筛-二段磨选流程,可获铁品位(TFe)65.43%的优质铁精矿,回收率71.43%,精矿中所含杂质符合高炉对精矿杂质要求。

2、二段磨选铁精矿,通过醚胺反浮选,可获得铁品位70.20%、Sio21.42%的超级铁精矿。泡沫再细磨磁选,可获得铁品位(TFe)65.30%,总回收率89.21%(对铁精矿)的优质铁精矿。

3、矿石中主要回收磁铁矿等铁矿物,矿石中伴生有益元素含量低、分散,目前无法回收。

9.5开采技术条件

9.5.1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处丘陵地形,地表水不发育,矿层大部分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主要充水层为震旦系变质岩,所含风化裂隙和构造裂隙地下水,含水均微弱,大气降水是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9.5.2工程地质条件

矿区分布的地层岩性较单一,矿层顶底板千枚岩属坚硬、半坚硬岩层,稳固性一般较好,但矿区风化较深,断裂构造较发育,局部易发生不良矿山工程地质问题,矿区工程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

9.5.3环境地质条件

矿区所处区域稳定性较好,附近无较大污染源和环境地质问题,矿石和废石化学成分局部稳定,开采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矿区地质环境质量基本良好。

10.矿区开发现状

巴丘园铁矿于2001年首次申请获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自获得开采许可证至今,开采规模均较小,根据矿山提供资料,2001-2004年主要进行基础建设,基本未生产。2005-2012年底累计采损约19万吨。

目前企业正在办理价款评估等手续,矿山正停产改扩建。

11.评估方法

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采矿权评估范围内已编制储量报告,且储量报告已经江西国土资源厅评审备案,同时编制《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但由于矿山生产规模、资源储量均较小,矿山服务年限较短,若采用现金流量法评估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失真。故,本次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P-采矿权评估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n-评估计算年限

t-年序号(t=1,2,3,…,n)

12.评估指标与参数

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依据主要为《江西省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扩界)资源储量地质报告》(江西省地质勘查勘查开发局九O二地质大队,2013.2)(附件八,P29,以下简称“地质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赣金林储审字[2013]030号)(附件七,P10)。

由江西省地质勘查勘查开发局九O二地质大队编制的“地质报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在本次评估范围内;资源储量归类编码符合《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采用地质块段法估算储量,符合矿山实际情况;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确定基本合理。因此,“地质报告”可以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的依据。

2013年11月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附件九,P109),对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本次评估范围内资源储量及开采利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计算和设计,对整个矿区开发情况进行了设计规划,其中选取的指标参数所反映的起因生产技术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故本项目评估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的选择主要依据“开发方案”,部分技术经济指标的选取参考《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技术经济规范和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资料确定。

12.1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12.1.1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地质报告”(附件八)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附件七):

截止储量核实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范围内保有铁矿资源量: 

矿石量130.80万吨,TFe26.89%,MFe20.38%。

其中:(122b)矿石量22.2万吨,TFe28.17%,MFe21.62%。

(332)矿石量39.0万吨,TFe26.56%,MFe20.56%。

(333)矿石量69.6万吨,TFe26.66%,MFe19.89%。

12.1.2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量

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赣国土资矿认字[2005]008号)及缴款发票”(附件十一,P238),企业于2005年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时,进行过价款处置,价款处置依据的地质报告为2004年6月由江西省新达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提交的《江西省新余市九龙乡巴丘园铁矿地质勘查报告》,该报告提交保有的资源储量为28.9万吨,TFe26.30%(储量级别为D级),本次评估对已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按此选取。

根据有关规定及江西省厅的要求,已缴纳过采矿权价款的资源储量在本次评估计算时应予以扣除,不参与评估。参与评估的资源储量计算如下: 
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截止  2012年  12  月  31  日保有资源储量-已有偿取得的资源储量+2006  年10月至2012年底动用资源储量 

又根据“地质报告”(附件八)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附件七),巴丘园铁矿自2006年10月至2012年年底动用(122b)资源储量10.4万吨,(TFe)28.17%,全部在现有采矿证范围内。

因已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储量级别为D级,无法按现有储量分类标准划分,故本次评估按根据2012年12月底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级别按比例分摊,即(122b)矿石量为11.60万吨(=28.90×22.20÷55.30)、(333)矿石量17.30万吨(=28.90×33.10÷55.30),品位为TFe26.30%。

综上所述,参与本次评估的保有资源量即为112.30万吨,其中:(122b)21.00  万  吨,(332)39.00万吨,(333)52.30万吨。 

12.1.3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Σ(参与评估的基础储量+资源量×相应类型可信度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的基础储量可直接作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通过经济合理性分析表明应属于边际经济和次边际经济的,通常不作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矿产勘查报告中出现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和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原则上不参与评估计算。但设计或实际利用的,或虽未设计或实际利用,评估时需进行经济分析认为属经济可利用的,可作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内蕴经济资源量,通过矿山设计文件等认为该项目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分别按以下原则处理: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和(332),可信度系数取1.0;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矿山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可信度系数,矿山设计文件中未予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作规定的,可信度系数可考虑在0.5~0.8范围取值,涉及采用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的评估业务,按照《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确定。 

综上,(122b)、(332)基础储量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根据“开发利用方案”(附件九),本矿山(333)资源量可信度系数为0.7,该结论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评审确认。因此本次评估(333)资源储量可信度系数依据“开发利用方案”选取为0.7参与评估计算。

故,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矿石量96.61万吨,平均品位27.22%。

根据“开发方案”,露天开采利用资源储量16万吨(未考虑已缴纳价款部分、及2006年10月至2012年底动用量),地下开采设计利用量76.2万吨,平均品位27.22%。故本次评估地下开采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76.2万吨,则露天开采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20.41万吨(=96.61-76.2),平均品位27.22%。

12.2  采、选矿方法及产品方案

12.2.1矿山开拓及采矿方法

根据  “开发方案”,矿区铁矿层出露于山脊及山坡上,浅部矿体较厚,为充分利用地形和矿体地表出露的条件,根据经济合理剥采比,设计160m标高以上采用露天开采,150m标高以下采用地下开采。为保证露天转地下开采的生产安全,160m至150m标高的矿体留作保安矿柱。

开拓方式:露天开采采用回返式公路汽车运输的开拓方式;地下开采采用竖井开拓方式。

采矿方法:露天开采采用水平分层采剥法,沿地表等高线开凿单壁路堑,工作面从中间向四周、自上而下扩开;地下开采当矿体倾角>500时采用浅孔留矿采矿法,当矿体倾角在300-500之间时采用留矿全面采矿法,矿体倾角<300时采用浅孔房柱采矿法。

12.2.2选矿工艺

目前矿山采用三段破碎一闭路——二次干式磁选——两段闭路磨矿——三段磁选工艺流程,根据矿区矿石性质和矿山这些年的实际选矿结果来看,矿山现有选矿工艺流程是合适的。经上述流程选矿,得精矿品位TFe≥64%,选矿回收率72.00%。

12.2.3产品方案

本次评估范围内开采的矿石,经选矿厂加工,最终产品为铁精矿(TFe≥64%)。

12.3  采、选矿技术指标

  “开发方案”根据矿体埋藏情况不同的采矿方法,其中设计160m标高以上采用露天开采,150m标高以下采用地下开采。

开采方式不同,回采指标亦不同,其中:

露天开采回采率为95%、贫化率5%;

地下开采回采率为85%、贫化率15%。

  “开发方案”设计的选矿工艺条件及指标以该企业选厂现有生产条件及指标为基础,并结合采出矿石品位等实际情况确定,设计确定选矿回收率为72.0%。

12.4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根据“开发方案”,露采边坡压矿2.9万吨、露采转地采损失量2.9万吨、工业场地压矿5.5万吨,经计算露天开采利用资源储量16万吨(未考虑已缴纳价款部分、及2006年10月至2012年底动用量),地下开采设计利用量76.2万吨。设计损失量均为露采部分损失,地下开采未有设计损失,故本次评估设计损失量全部计为露天设计损失,地下开采损失量为0。

同时,露天开采回采率为95%、地下开采回采率为85%。

将上述数据代入公式,则:

露天开采可采储量=(20.41-17.7)×95%

=2.57(万吨)

地下开采可采储量=(76.2-0)×85%

=64.77(万吨)

则,评估基准日可采储量为:矿石量67.34万吨、平均品位27.22%。

12.5  生产能力

根据采矿许可证,企业核定生产能力为4.0万吨/年,“开发方案”设计为6.0万吨/年。故,本次评估依据“开发方案”设计生产能力确定,即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

12.6  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确定的矿山生产能力,由下列公式可计算矿山的服务年限: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能力;

ρ——矿石贫化率。

将各项参数代入上式,可计算得矿山服务年限,其中:

T露天=2.57÷6.0÷(1-5%)=0.45(年)

T地下=64.77÷6.0÷(1-15%)=12.70(年)

总服务年限T=  T露天+  T地下=1.03+12.70=13.15

故本次评估矿山服务年限为13.15年,即从2014年5月至2027年6月。

(详见附表二)

12.7销售收入

12.7.1产量

本次评估最终产品为铁精矿(64.0%)。

铁精矿产量=原矿产量×(1-矿石贫化率)×平均地质品位×选矿回收率÷精矿品位

将各项参数代入上式,则(已2017年地下正常开采为例): 

铁精矿产量=60000×(1-15%)×27.22%×72%÷64%

=15616.40(公斤)

12.7.2销售价格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可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以评估基准日前5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服务年限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开发方案”中铁精矿(64%)含税售价为840元/吨,折合不含税717.95元/吨。

同时根据企业提供的2012-2014年部分销售发票,进行加权平均统计得铁精矿(64%)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76.17元/吨。        本次评估,综合考虑矿区周边市场行情并结合企业自身产品特点,并考虑谨慎原则,综合原矿销售价格取870.00元/吨(不含税)。

    12.7.3销售收入

假定未来生产期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则评估对象年销售收入为(以2016年为例):

铁精矿年销售收入=铁精矿产量×铁精矿销售价格

=15616.40×870.00÷10000

=1358.63(万元)

(详见附表三)

12.8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黑色金属矿产为精矿时的采矿权权益系数的取值范围为2.5%~3.0%(折现率i=8%);矿山主要采用竖井开拓系统;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现属简单类型、矿床工程地质类型应属中等型、矿区环境地质应属较好类型;矿石选冶性能较好,总的看来,其采矿权权益系数宜在中间稍偏高值,故本项目评估时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2.8%。

12.9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折现率按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直接选取。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2006年第18号),凡涉及国家收取矿业权价款的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及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本项目为涉及矿业权价款的采矿权评估,故折现率取8%。

13.评估结论

本公司在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经过评定估算,确定“(江西)新余市九龙山巴丘园铁矿采矿权”评估价值305.98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佰零伍万玖仟捌佰元整。

14.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14.1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

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论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论的时间超过本报告的有效期,本事务所对应用此评估结论而对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4.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在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内,如果评估对象的资产具体数量发生变化,委托人应商请本事务所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本次评估所采用的资产价格标准发生不可抗拒的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本事务所重新确定其价值。

14.3评估结论有效的其他条件

本评估结论是在特定的评估目的为前提的条件下,根据采矿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来确定采矿权价值,评估中没有考虑将采矿权用于其他目的可能对采矿权价值所带来的影响,也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如果上述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本评估结论将随之发生变化而失去效力。

14.4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用于此次评估所涉及的特定评估目的及呈送矿业权主管机关审查之用。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矿业权评估机构同意,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录、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属于评估委托人。

本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15.评估假设前提

15.1  矿产品价格及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15.2  矿山的采、选技术以企业实际及设定的生产水平为基准;

15.3  市场供需水平基本保持不变;

16.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评估报告日:2015年1月13日。


17.评估责任人

执行合伙人(张振凯):

项目负责人(李洪光):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李洪光、张振凯):

18.评估人员

李洪光(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张振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梁家宽

二О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江西省地震局组织开展党的理论测试
      为检验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地震局
新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结果公示 (KA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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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公告[2020]KA004号
新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公告 (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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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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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矿业权评估公开摇号报名公告2020[2]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