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五项新举措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今年以来,景德镇市制定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意见》和《景德镇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强化项目入园评审、项目用地监督、鼓励建设标准厂房、批后监管“四法”、评价考核等五项新举措,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项目入园评审
组建专家评审组,重点围绕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与容积率指标、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环境保护、规划选址、用地规模、财政税收等方面对引入项目进行入园评审。对于没有通过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引入;对于通过评审的项目,再由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项目是否入园。
项目用地监督
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作用,对项目建设、财政税收、环境保护等情况实施监督。
鼓励建设标准厂房
按照“产业集聚、功能提升”的原则,政府(园区)鼓励企业充分利用闲置或存量土地建设标准厂房或多层标准厂房,深入挖掘城市空中和地下土地利用潜力。对于建设标准厂房或多层标准厂房的企业,政府(园区)视情况酌情给予一定的发展基金奖励。
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四法”
加、减、除、转四法。加,就是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基础上,签订入园协议,进一步增加一些条约,明确投产时限、每亩税收等情况。减,就是视企业建设和发展情况,对企业空闲、多余的地进行削、割,缩小其用地规模。除,就是对违反出让合同,闲置土地的企业,将土地依法收回。转,就是对因国家政策、市场行情等原因,造成企业停建停产的,通过“腾笼换鸟”等方式,将土地盘活。通过“四法”,加强批后监管,深入推进低效闲置用地清理处置。
评价考核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与用地指标挂勾倒逼机制,以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园区(开发区)为抓手,健全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
据悉,今年以来,全市已清理盘活低效闲置土地40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