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首次为地方法规“体检”

14.05.2015  10:47

  南昌市现行的法规有66件,目前是否得到有效施行?记者昨日获悉,为了解这些法规的实施效果,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听取南昌市 拥军优属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等14件法规的实施情况报告,这也是《南昌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实施后首次开展的专项活动。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我市地方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4月制定 了《南昌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明确对法规实施满一年的,以及法规实施时间较长,市人大专委会认为需提交报告的,每件法规实施报告在五年内不得少于一次。今年,市人社局、民政局等13个部门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的14件法规是: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拥军优属条例、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中小学校用地保护规定、城乡规划管理规定、滕王阁名胜区保护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公益林保护条例和城市水土保护条例。

  目前,首批包括拥军优属条例、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在内的5件法规实施情况正在自查,7月初将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承办这五件法规调研任务的市人大内务司法委近期将逐一听取法规实施主管部门的专项汇报,以全面了解实施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上位法和经济社会新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审查意见建议。(刘锡平 记者 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