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到位

20.11.2014  11:51

近日,樟树市1958名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领取了50元/人·月的护理补贴,成为该项政策实施来的首批受益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两个7号文件精神及宜春市委和樟树市委两个1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2014]7号),樟树市建立了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制定了《樟树市低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核定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纳入城乡低保,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重度(一、二级)的贫困(特困)残疾人。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50元(其中省补助30元、本市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