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全面启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
26.05.2014 18:17
本文来源: 水利厅
《通知》主要包括建设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参照《江西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及建设申报书三部分内容。《通知》要求,我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均要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到2015年,30%以上的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0年,所有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市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今年重点推荐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等五家市直单位为创建单位,其它有意愿、有条件的市直单位也可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它各类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逐步推进,每年最少确定三家县直单位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同时要求各地水利部门应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省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节约用水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加大协调力度,尽快落实节水办公室的组建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水利(水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节水办公室要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指导本地区公共机构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强化节水日常管理,加快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和设备,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
为确保市本级的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的顺利组织实施,市水利局将在水资源费中将安排一定资金予以保障。
为加强对节水型单位建设的监督考核,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市本级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当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体系,列为加分项,分值为5分;市水利局将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节水办公室的组建及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当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体系。
本文来源: 水利厅
26.05.2014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