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号起,赣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全面向社会开放。赣州市规定,市内体育场、体育馆及附属设施每年向社会开放不少于330天,每天向社会开放不少于8小时;游泳场馆夏季开放每天不少于8小时,冬季有条件开放的游泳场馆每天开放不少于5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