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提升乡村教育质量

19.08.2016  01:07

  近日,抚州市下发《抚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实施办法》,其总体目标是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稳步提升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

  根据实施办法,抚州市将从八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责任感。

  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单列男性乡村教师计划,  落实免费师范生安置政策,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等。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全面落实三项津贴补助政策,加大乡村教师住房保障力度等。

  保障乡村教师编制,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同时完善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

  在职称(职务)评聘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鼓励乡村学校教师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从教。

  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改革,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支持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

  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落实“万名乡村音体美教师培训计划”,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县级乡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搭建“互联网+乡村教育”服务云平台,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各级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建立休养制度,加大对长期在乡村任教教师及退休教师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