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出台农村住房建设管理问责规定
14.05.2014 19:51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为坚决遏制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秩序,统筹城乡发展,更好地推进秀美乡村建设,5月9日,鹰潭市委、市政府印发了《鹰潭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问责规定》。
《规定》明确提出对违法违规审批农民建房实行“零容忍”,对辖区内出现违法违规审批农民建房1-2起的,对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分管领导给予记过处分、负责规划、国土资源等工作的负责人一律免职,出现3起以上的,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责规划、国土资源等工作的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规定》明确了农民建房监管属地管理原则,对因监管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混乱、发生违法违规建房达到规定数量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一律免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责规划、国土资源等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有违法违规建房的公民,一律不得担任村组干部。
《规定》明确,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到农村集体土地违法违规建房,对违反规定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一律先免职。
《规定》对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行为要求严厉查处。对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給他人建房,一律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4.05.2014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