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出台因公出国(境)监督管理办法

16.07.2015  18:23

  为加强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出国(境)工作纪律,近日,萍乡市制定出台《萍乡市因公出国(境)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共分10条,详细规定了各职能部门监督的重点、方式、职责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厘清了各部门权责,规范了因公出国(境)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监督的重点是出访内容、出访经费、审核审批、团(组)管理四个环节,监督管理工作采取计划报备、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动态监督、重点巡查等五种方式进行。

  《办法》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规定监督管理工作由外侨办牵头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出访团成员是否经过组织政治审查批准,督促领导干部如实完整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了解掌握领导干部持有出国(境)证件、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监督是否存在安排近亲属随同出访等现象。市委台办主要负责因公赴台报批和监管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审核、批复、监督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情况,市审计局负责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审计监督。市纪委监察局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办法》指出,各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因公出国(境)工作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办法》详细规定了责任追究的七种情形,即:因公出国(境)团(组)违反政治纪律,组团单位违规安排团(组)出访,审核审批单位违规批准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超标准、变相报销出访经费,因公出访经费在下属单位或其他渠道报销(变相处理),境外出访期间团(组)负责人带头违法出访纪律以及其他违反因公出国(境)纪律行为等情形。  (萍纪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