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出台国土资源政策支持试点镇做大做强做特

26.07.2015  14:36

为支持南昌市8个市级扩权强镇试点镇做大做强做特,提高试点镇的承载和带动能力,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南昌市委、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推进扩权强镇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落实国家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坚持权责统一、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赋予试点镇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进一步优化乡镇土地资源配置,激发乡镇发展内生动力。

赋予试点镇农民建房管控相应职权。由市、县区政府依法授权试点镇履行农民建房审批权、管控权,推行农民建房由试点镇国土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并依法依规赋予试点镇执行相关农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赋予试点镇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单列权。市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保障试点镇建设项目。从2016 年起,市级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连续五年每年安排给试点镇新增用地计划指标50 亩/个,同时根据各试点镇申报的项目建设用地实际需求确保供应到位,各相关县区按照1∶1相应配套用地。

积极支持试点镇开展增减挂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矛盾。增减挂的周转指标扣除农民安置用地以外,剩余指标的50%以上留给试点镇使用;增减挂周转指标产生的土地收益的70%以上补助给试点镇,用于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

支持试点镇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依法保护农民利益、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等方式,兴办企业或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开发。试点镇现有的国有存量行政划拨用地,经市、县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转变为经营性用地,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出让;其土地出让收益全部补助用于试点镇公共服务等设施建设。因中心镇建设失地农民可以同等享受城市失地农民社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