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意见加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

13.08.2016  09:06

   实现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

  近日,记者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能调整、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7个方面,提出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具体要求。

  《意见》提出,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综合设置派驻机构。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实现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

  《意见》明确,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使用行政编制,由市纪委会同市编办实行专项管理,单独建立编制台账,统筹使用。市纪委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对派驻机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并明确一个机构负责统筹协调;驻在部门机关纪委主要负责查处本部门一般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县区一级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可以集中调度使用驻在部门的纪检力量。

  《意见》要求,市纪委全面负责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市纪委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对派驻机构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市直机关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派驻机构要坚守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在新的形势任务和体制机制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据悉,此次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共设置市纪委派驻机构36家,撤销部分市纪委派驻纪检组28家,撤销市监察局派驻监察机构49家,不再保留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内设纪检机构18家。  (记者 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