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出台“营改增”试点财政扶持政策

14.11.2013  23:59

  11月12日,记者获悉,日前,市财政局联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下发《赣州市本级营业税改征试点期间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实施办法》,明确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市本级“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税负增加的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办法》明确,试点企业在“营改增”以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宜春新闻 且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缴纳的比按照旧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计算的营业税,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月平均税负增加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可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试点企业申请财政扶持资金需报送的材料包括:《关于申请“营改增”财政扶持资金的报告》;《营业税改征试点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审核表》;按月报送的《营业税改征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还原营业税应税收入减除项目明细表》;《营业税应税收入直接减除项目明细表》;完税凭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其他需报送的资料。(张晟 记者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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