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

30.10.2015  09:41

   蔡社宝主持

  10月28日至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蔡社宝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国根、崇江林、邹书玲、申少平、李福如、魏国华、戴晓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徐永立及委员共34人出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建洋,副市长张根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邦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胜平,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了《南昌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作出了关于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情况的报告,并就有关问题开展了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开展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政府相关专项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一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许可对市十四届人大代表龚平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刘奕廷 见习记者 刘宁昕 记者 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