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县两级巡察共发现问题线索76个立案19件

15.02.2016  19:20

  刚刚过去的2015年,南昌市市、县(区)两级党委(党工委)共派出48个巡察组,对48个地方(单位)开展了巡察。其中,市本级开展2轮巡察,派出8个巡察组对3个乡镇、5个市单位进行巡察。通过巡察,共发现有关问题173个,问题线索76个,立案1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这些数据,解读着力度正在不断增强的巡察利剑作用。

  “廉政巡察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开展廉政巡察,要把反腐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斩断违纪违法的‘黑手’,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执政为民理念;要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努力打造廉洁高效、文明法治的良好环境,不断增强南昌发展的‘软实力’,为共筑‘四强’梦汇聚起强大的‘正能量’。”市委对巡察工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龚建华对巡察工作给予了充分指导。

   剑指党风廉政突出问题

  “要充分发挥廉政巡察的‘利剑’作用,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当作主要任务,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关注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敏锐地发现巡察对象在腐败、作风、纪律和选人用人上存在的问题。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分类处置、严肃核实查处、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查督办,并对涉及体制机制的问题,提出治标和治本的对策建议。”这是市委对廉政巡察工作的总要求。

  2015年,南昌市参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县区建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办,组建了巡察组;在巡察方式方法上,围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采取常专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委开展了2轮常规巡察,个别县区在开展常规巡察的同时,开展了专项巡察;在巡察对象上,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把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在巡察内容上,围绕“四个着力”,紧扣“六大纪律”,重点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和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问题。

  一段时间来,征地拆迁、土地出让、工程项目、专项经费管理等成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第一轮对新建区长堎镇、青云谱区青云谱镇、高新区昌东镇的巡察中,针对上述问题,市委各巡察组拿起“显微镜”,举起“望远镜”,既“就事论事”,善于从一个线索反映、一件信访举报中发现可疑人员,又“见微知著”、“登高望远”,注意发现苗头性问题,重视分析普遍性问题,针对突出问题,推动问题解决,防止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

   把发现问题作为主要任务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该市巡察工作牢牢把握职责定位,坚持发现问题不动摇,积极探索能够有效发现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努力做到“带着问题去、围着问题查、找出问题来”。

  巡察前,市县区巡察办协调纪委、审计、信访、政法、网络信息等部门提供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有关情况。在第二轮对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5个市直单位开展巡察前,市委巡察办共收集情况线索371件,巡察组从中进行梳理分析,筛选出需要重点关注的人、事和问题,使巡察工作有备而去、有的放矢。

  在巡察了解环节,巡察组充分运用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来信来访、下沉一级了解等方式方法,围绕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深入了解、多方印证,着力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注重找知情人谈话,注重查阅财务账目,注重到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重要职务的地方和部门了解情况,提高了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在第二轮巡察中,发现14名领导干部涉嫌漏报、瞒报房产、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

   注重解决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解决问题,形成震慑,是发现和反映问题的最终目的,也是巡视工作得到人民群众认可和支持的关键。

  该市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分重点关注类、一般关注类、整改关注类、备案关注类“四类”进行处置,在将重点关注类、一般关注类问题线索移交被巡察乡镇所在县区纪委查处,将发现的倾向性问题作为整改关注类反馈给被巡察乡镇整改的同时,将落实主体责任、选人用人等方面的11项问题,移交对应县区组织部门,作为今后对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同时,压实整改责任,实行“销号制”整改。强化被巡察地方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分别向被巡察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以及所在县区委书记明确具体指出,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市巡察办对反馈移交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建立了整改情况半月一报告制度,巡察组开展整改情况督查,加强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和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南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