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招考,圆不了热血教师的“警察梦”
在尊师重教的会宁,去年11月启动的一次招录警察的计划,引得大批基层教师离岗,转而成为公安战线的一分子。在会宁全县,此次总共招录了189名警察,其中有171名来自教师行业。(8月12日 中国青年报)
在一个让人自由发展的社会里,“跳槽”是很正常的事情,一如当下很多公务员辞职下海一样,属于个人的自由和选择。所以,对这种看似集体“跳槽”的行为,我们更多的应该是理解和支持,但是如果对向往的行业缺乏本质的了解和认识,只凭一厢情愿就做出决定,很可能会引发日后的后悔。人民教师是事业编制,人民警察是公务员序列,这两种编制属性的不同,必然会造成很多的差异,这是在选择前要懂得的基本常识。
从新闻中看到,白银市为了解决基层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问题,在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不增加编制”的要求下,从全市事业编制人员中,招考人民警察,从表面看,这是地方政府对上对下负责的具体体现,有效地激发了现有编制活力。但是如果我们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去看,地方政府的这种权宜之策,看似解决了当下的问题,却为未来埋下了不安定的因素。而且可以说它的《公告》就已经涉嫌违法。
众所周知,人民警察是公务员的一种,依据现行的《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它的编制属性已经注定属于公务员序列,不属于事业编制序列。授予警衔是确认人民警察身份的法定环节,根据当下现行的法律法规,人员编制属性管理权限依据《宪法》及《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各省区和中央组织人事和编制管理部门;人民警察授衔的法定权力依据《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在公安部长、各省区公安厅长和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各省区公安厅政治部主任手里。这些法律法规都已对人民警察的编制属性进行了明确,而且申明确认权在省级机关以上,可以说无论是确认公务员身份,还是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市县都没有法定权限。
所以说,当白银市发出《关于2014年白银市县区公安派出所公开选拔人民警察的公告》时,它就已经涉嫌僭越权限,它最规范的话语不是公开选拔人民警察,而是公开选拔警辅人员。因为它既不可以给这些考上的事业编制人员确认为公务员,也不可以给这些事业编制人员授予人民警察警衔。
目前,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授衔的问题,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近些年来,各地区基层党委政府因公务员编制有限,为有效应对日益繁重的警务活动,缓解警力不足的压力,在事业编制限额内,为公安机关配备了数量不低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更好地做好公安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支持,但由于公安机关为行政机关,属于公务员序列单位,同时,还有专门的授衔要求使之与其他行政机关公务员又存有一定区别,种种法定要求造成这些事业编制人员在身份问题上面临诸多尴尬,在执法、晋升、装备、保障、褒奖等方面面临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经多方了解,全国各地地市级以下的县级基层单位此类情况不在少数,人数应以十万以上计数。笔者就此专门写过一篇《编制属性不应成为人民警察授衔的障碍》的文章,对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对策,这个问题的解决关键在顶层设计,与时俱进的修改《人民警察法》。
当这些教师抱着成为一名人民警察的心愿走进警队,进入之后才会发现,自己距离一名真正的人民警察存在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这不简简单单是身份确认的问题,而是是否依法拥有法定资格的问题。以当前法定的途径,唯一的就是参加公务员考试,除此之外,别无它法!所以,请这些怀抱理想、满腔热血走进警队的教师,如果真想头顶警徽、身着警服、肩扛警衔,请趁着年轻,参加公务员考试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