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8月我市发放工伤待遇6427万元

20.09.2014  11:41

  南昌市医保处在2014年1—8月为全市符合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参保人员发放了工伤待遇6427万元。

  据了解,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工死亡职工,其供养亲属抚恤金继续由经办机构支付,供养的配偶和父母计算到75周岁,未成年人计算到18岁,供养老人至身故。(记者 廖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