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召开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

11.06.2015  10:46


  6月10日上午,景德镇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在市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副市长张春萍出席并讲话。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15个成员单位以及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和联络员50余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会议是全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后,今年首次召开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大会精神,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擦亮和呵护好“千年古镇、世界瓷都、生态之城”的城市形象,推进旅游强市和国际旅游名城建设。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建平主持。


  会上,张春萍充分肯定了今年以来全市旅游产业取得的成绩,全面分析了当前旅游市场秩序现状,并对下步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张春萍指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把旅游产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来重点培育,有力推动了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张春萍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全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策应全国全省旅游发展大势,把绿水青山科学发展为金山银山。全市各涉旅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建立景德镇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共同推进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着力从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依法治旅能力、加强突出问题整治等方面,不断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形成我市旅游市场“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加大旅游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抓好涉旅安全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张春萍强调,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是伴随旅游产业发展的永恒工程,做好该项工作对于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十分重大。我们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锲而不舍的精神,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为加快推进旅游强市建设,倾力打造国际旅游名城而努力。


  会上,市旅发委主任余志华学习传达了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建立景德镇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等5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就如何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做好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相关链接: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成员单位职责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在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建立景德镇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景旅字【2015】3号),明确了全市15个涉旅部门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具体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负责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组织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旅游景区(点)门票、索道、观光车随意涨价,以及涉及旅游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 负责旅游景区治安、交通秩序的维护和整治。重点打击和查处抢劫、盗窃、诈骗、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旅游景区良好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旅游业劳动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对旅游企业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相关社会保险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旅游企业不与所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规收取保证金、拒付、拖欠员工劳动报酬等违规行为。维护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地质公园、重要地质遗迹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整治。组织对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建设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查处破坏重要地质遗迹的违法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风景名胜区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整治。组织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情况综合整治;查处景区违规建设和违规经营开发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旅游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和整治;负责旅游客运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旅游客运违规行为,打击非法旅游客运。


   市水务局: 负责水利风景区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整治;对水利风景区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农业局: 负责农业生态观光园景区、休闲农业园区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整治;对农业生态观光园景区、休闲农业园区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林业局: 负责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旅游市场环境的维护和整治。重点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规违法行为。


   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负责文物景区(点)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整治;组织旅游景区(点)电子游艺厅、歌舞厅等文化演出场所、文艺演出团体的文化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无证演出等违规行为。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负责对旅行社经营人员和导游人员、领队的教育和管理,依法查处旅行社违规经营和导游人员违规执业行为;重点打击旅行社聘请无证导游,擅自变更团队运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回扣、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组织游客参加黄、赌、毒活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旅游景区(点)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加强对旅游线路及景区企业排污情况的监测;查处生产经营企业超标排放“三废”污染景区及周边环境以及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市广播电视台: 负责组织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新闻媒体强化对旅游理性消费的引导宣传;坚持正面报道为主的原则,积极引导媒体做好“江西风景独好”的品牌形象宣传,督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放旅游公益广告。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旅游景区(点)宗教活动场所秩序的维护和整治;监督检查旅游景区(点)贯彻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情况;重点查处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他人员和单位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从事“烧高香”等欺骗游客、借教敛财等违法活动;重点查处非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设立功德香等欺骗游客、借教敛财等违法活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负责旅游经营者登记注册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规范;重点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以及向旅游者提供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切实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对旅游用车计程计价装置以及其他商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对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的客运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管理;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违规行为;负责旅游线路和景区的旅游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餐饮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