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四举措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11.03.2016  20:20

为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江西省南昌市修订出台了《南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全市地灾应急工作机制。

      明确统一工作体制。《预案》明确了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管理体制。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地方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

健全两级工作机构。《预案》明确了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市政府设立南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市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指挥为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分别为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水电第四支队负责人,成员单位为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水电第四支队等31个单位(部门),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专家组,专家组由具有水、工、环地质及气象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县(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设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

细化三方面重点工作。《预案》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等三个时间段,对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进行了具体细化。事前要求加强预防和预警机,公布年度地灾防治方案;各级政府要做好本辖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各类工程,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好“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建立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做好灾(险)情报告工作。《方案》对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划分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等四类,相应地启动I级、II级、III级、IV级等各类险(灾)情应急响应程序,细化了相关工作责任。《方案》也对应急响应后的工作进行了规定。

强化四类工作保障。《方案》要求强化应急平台、队伍、资金、物资等四类保障。加强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建立应急固定办公场所,配备互联互通的视频会商系统;加强应急队伍保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作用,紧紧依靠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公安消防等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加强应急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应急通讯、应急调查与评估等设备,做好灾民安置、医疗卫生、工程抢险等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该《预案》的修订出台,将进一步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