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国土资源局简政放权再添新举措

08.01.2014  20:09

为进一步优化环境、提高效率,九江市国土资源局继前期对农民建房用地等12个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放权、取消了个人商品房和房改房土地证年检、将30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办理,把原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的串联审批变为并联审批,时间在原来基础上缩短了50%之后,再次发力,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办事程序和授权四个分局全权负责。

授权城区四个分局全权负责的事项。已授权或委托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四个分局办理的分户土地登记发证事项,经分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市局在土地登记卡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盖相应的公章。

授权分管领导全权负责的事项。市局局长办公会、局土地运作领导小组会研究同意的事项,经承办该事项的业务科室严格把关,分管该事项的市局领导签字同意后,市局加盖相应的公章。

土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经市局地籍管理科严格把关,市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市局在土地登记卡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盖相应的公章。

需向市国土局请示报告的事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由市局土地利用管理科牵头严格把关,并出具审批表,载明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主要条款,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核。经市局局长签字后,加盖相应公章和局长签名章。

采矿权出让合同,由市局矿产开发管理科牵头严格把关,并出具审批表,载明出让合同主要条款,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核。经市局局长在审批表签字后,市局在出让合同上加盖相应公章和局长签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