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委开展集中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

20.12.2013  11:18

  近日,市城管委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集中查处工程建设违纪违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罚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加强监管 履行职责

  市城管委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主管部门抓好此项工作。

   全面排查 挂牌督办

  市城管委强调,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对当地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进行全面排查。要鼓励举报投诉,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电子信箱,多方面发现线索。对有转包和违法分包线索的问题要组织力量立即查办;对线索不明确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出疑点结症组织调查;对未办结的案件,要依法依规按时结案,确保集中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涉及领导干部包括亲属子女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应当逐级上报,并作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依法依规 从严处罚

  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并经查实的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将按综合行政措施从严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分解发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有关招标文件进行备案、不得核发中标通知书,不得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并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项目视情节分别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分解发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报项目主管部门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本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外,还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停止办理各种行政许可事项一年;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停业期间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外,2年内禁止到我市从事建筑活动;情节严重的,5年内禁止到我市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单位发现施工、监理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施工单位发现合法分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监理单位发现施工项目部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不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分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程观微 记者 万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