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审计局“四项措施”加强信访维稳工作

08.10.2015  13:45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维稳工作,推动信访维稳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最大程度的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不断提升信访事项到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降低重信重访率,瑞金市审计局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来加强信访维稳工作。

  一是及时登记入账。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后,及时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投诉请求、意见建议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等主要内容,做到要素完整、客观、准确。

  二是出具受理或不受理告知书。区分信访事项的性质、期限和管辖层级,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是否受理告知书,予以受理的,出具《实体性受理告知书》;不予(不再)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或《不再受理告知书》。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指明受理机关。

  三是限期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向来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信访人有不同意见请求复查的,要告知请求复查(复核)的期限和机关。需延期办理的,应当及时出具延期办理告知书。

  四是及时反馈。信访事项做出处理意见后,调查处理报告由承包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在规定时限内向转送、交办的部门和包案市领导或分管领导回复反馈(信访突出问题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瑞金市审计局 袁海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