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将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16.06.2016  23:02

  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耕地地力,调动农民增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稳粮增收、提质增效”,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粮食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粮食生产质量和效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我市将与全省同步,对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进行改革,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江西省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实行,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补贴标准全省统一测算为112元/亩。补贴依据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已确权登记但未颁证的面积。对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补贴程序为“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后,由县级财政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到补贴对象。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按照《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实行,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扣除用于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系统资金外,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我省补贴对象为从事水稻生产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四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条件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水稻种植规模必须在50亩以上,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省级以上示范社,耕种且用于种植水稻的水田面积在500亩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依法登记的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的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对水稻种植规模50∽300亩耕地面积的种粮大户,水田连续流转期限达到三年以上,推广应用了水稻主推技术及主推品种,纳入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投保了当年水稻种植保险的予以优先支持。补贴内容包括工厂化育秧设备补贴、稻谷烘干设备购置补贴、植保机械购置补贴、有机大米品牌补贴等,补贴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由省统一公布。申报及立项的程序是新型经营主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和补贴申报条件,每年6月30日前自主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农场)申报补贴项目和补贴资金规模,经乡镇政府(农场)初审后统一汇总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规模结合区域发展重点,择优立项确认。补贴资金采取“先购后补、先建后补、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项目完成后经县级验收后按规定通过“一卡通”或法人账户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