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16.08.2014  16:35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为继续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不断提高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我市将开展201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程序包括:申请人申请、工商部门初审、函征和审定。公示活动申请时间至2014年11月30日止,工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依照《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结合申请人行业性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送同级的人民银行、税务、住房和建设、环保、社会保障、质监、安监、海关、公安、法院、检察院、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违法违规或不良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在30日内就申请人违法违规或不良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复函,任何一个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违法违规或不良记录等方面的意见均具有否决权。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不符合“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标准的,或弄虚作假、骗取公示的,由公示的工商部门撤销公示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余经纬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