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运行补助管理办法》出台
激发“双创”活力 为发展添柴加薪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推进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我市出台了《南昌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运行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障小企业创业基地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建设、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南昌市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市级创业基地申报自愿
据悉,南昌市小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创业基地)是指经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按本办法审核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是小微企业创业场所,是集聚各类创业服务资源,为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的载体,具有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市级创业基地申报采取自愿原则。《办法》中所涉及的补助统一在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中列支。
认定三类市级创业基地
《办法》指出,我市将认定三类市级创业基地,认定条件为:一类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不少于100家,小微企业不少于80家,创业基地内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二类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不少于50家,小微企业不少于40家,创业基地内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三类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不少于30家,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创业基地内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
我市将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方式,每年将组织开展一次市级创业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上报的市级创业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现场考察,提出市级创业基地候选名单,最后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后,下发认定的市级创业基地名单和授予其“南昌市小企业创业基地”。
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可获补助
我市将对2015年以来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一次性分别补助50万元和30万元。对2015年以来按本办法新认定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按照市级规定的创业基地类别一次性分别补助25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对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一次性补助按照“补差不累加”的原则发放。
自2016年起,对通过年度考核的市级创业基地,可按照市级创业基地类别领取运行补助12万元/户、10万元/户和10万元/户。对于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基地不得申报运行补助,但可在下一年度申报运行补助。
实行“淘汰”制 一年一考核
《办法》还指出,我市对市级创业基地将实行滚动管理,每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按照属地原则采取营运单位申报、逐级审核的方式开展市级创业基地年度考核工作,对考核通过的市级创业基地予以确认,对未通过考核的予以降级直至摘牌。(王稀珍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