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液化石油气站和钢瓶安全检查工作

14.10.2015  12:28

使用超过15年的钢瓶必须进行报废处理

  昨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液化石油气站和钢瓶安全检查工作,防止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安全隐患。

  当天上午9时许,在南昌县蒋巷的一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储配站,执法人员收缴了一批报废钢瓶。“这些钢瓶都是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是不允许继续使用的,我们将对使用报废的液化气钢瓶,一律封存移送法定钢瓶检验机构处置,对钢瓶进行压扁、切割。”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的尹文怀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液化气钢瓶必须每4年检验一次,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钢瓶必须进行报废处理。据了解,此次检查的范围为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储配站和使用瓶装气的餐饮场所。检查重点是对外充装经营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安全管理较差、群众反映投诉多的液化石油气站,以及全市群体聚集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如酒店、餐饮店(餐馆)、学校食堂等。

  “这次我们主要是对充装、使用报废、超期未检验的液化气钢瓶下达监察指令书,并依法依规处理,落实充装、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处处长周泳告诉记者,我市还将严厉打击充装报废钢瓶(含螺丝瓶)和改造改装、翻新废旧钢瓶等违法行为,对“无证”充装的“黑站”和重大事故隐患场所,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检查。(余经纬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