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发文明确对供销社加大建设帮扶力度

03.06.2014  10:14
          近日,宜春市政府发文(宜府发﹝2014)8号)明确,各县(市、区)要将基层社(中心社)的建设和用地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供销合作社流通设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项目及农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建设用地,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并简化程序,在规费减免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土地,经批准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收益优先用于支付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新网工程”基础设施。对城市规划、道路拓宽、土地整理等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和服务设施的,应在原址、就近或相等条件下予以拆一建一、先建后拆或按市值等值补偿。对符合规划要求新建基层社(中心社)的建设用地,各县(市、区)要给予充分保障。对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在改制重组中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体制报批减免。
          宜春市供销社将以此为契机,真抓实干,狠抓项目建设,加快基层社恢复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