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县“两个坚决”规范农民建房管理

12.08.2015  03:28

近年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坚持“两个坚决”原则,做好农民建房“疏堵结合”两篇文章,实现既规范管理农民建房秩序、又保障农民合规建房需求的“双重目标”。

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建房依法依规坚决保障。 一是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该县在年度新增用地计划指标较为紧张的条件下,对农民建房给予倾斜支持,实现了“应保尽保”。2011年-2015年上半年,全县共审批农民建房1.06万户,面积2140余亩。 二是严格审批管理 。实行“八不批”,即不符合规划不批,非“一户一宅”不批,建新不拆旧不批,非本村村民不批,原有房屋已出售不批,规划控制区域内不批,未选定户型不批,公职人员建房不批 防止农房建设用地选址与各重点区域规划相冲突。 三是严格审批流程。 实行“三到场”,即受理农民建房申请后,国土所、村建所工作人员必须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农民建房“一户一宅”条件,报批用地范围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并进行实地勘测定界;农民建房批准后,国土所、村建所、县乡(镇)城管工作人员及本村干部到现场实地测量、放线定桩,控制位置、面积;农民建房竣工后,同批工作人员要到现场验收是否按批准的位置和面积使用土地。 四是强化经济激励。 县政府按对每户1万元的标准,对拆除旧房并使用政府推荐新户型建房的农户给予奖励补助,并每年拿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农民建房管理工作先进乡镇。 五是提供户型服务。 提供了30余套实用美观的新户型供村民自由选择,防止出现村落户型杂乱无序的现象。

另一方面,对乱搭乱建的农民建房依法依规坚决拆除。 一是建立三级巡查报告机制。 村委会负责一级控违,乡镇负责二级控违巡查,县“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控违三级巡查。 二是实行查处违法建筑三级联动机制。 对经过调查取证,需要组织依法拆除行动的,经县“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制定拆除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相关乡镇、县住建、国土以及公安、纪检、监察、新闻等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将拆除工作落实到位。近年来,共制止违建行为1600多起,拆除违规建筑500余栋,在全社会营造了“违建必拆无疑”的氛围,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增强了广大农民依法依规建房意识。 三是实行违法建设问责制。 建立县督导巡查制度,由县纪委、住建、国土、新村办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定期、不定期的对乡镇、村庄村民建房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农民建房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监管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截至目前,13名科级干部、23名村、股级干部受到了处分。

经过多年努力,该县农民建房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农民建房违法比例显著降低,从2010年54.31%下降到2014年2.8%,全县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节约化、科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