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新规强化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18.09.2014  19:20

为强化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近日,樟树市出台《樟树市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对工业项目供地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江西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六项控制指标。并明确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亩,容积率不低于0.8(其中轻工业厂房四层以上,容积率达到1.2以上),税收不低于5万/亩,建筑密度不低于30%,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绿地率不得超过20%。

办法》提出,建立工业项目建设巡查督办制度,由工业园区牵头,组织市商务、发改、国土、建设、财政、地税等有关部门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定期检查企业履行招商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情况不到位的,由各相关部门出具项目建设整改意见书,会同项目招商引资单位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到位。

办法》强调,鼓励工业项目建设多层厂房: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新招项目或现有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追加投资以提高投资强度,增加容积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各类报建规费,同时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是:新办工业项目、技改项目和增资扩股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出让合同规定容积率的部分,新增加二层标准厂房的面积,给予30元/m 2 的奖励;新增加三层及三层以上的标准厂房的面积,给予60元/m 2 的奖励。

办法》明确,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财税调节机制:积极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工作,加强建设用地税收征管,对闲置或低效用地依法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减免和奖励;对节约集约程度高且达到规定的控制指标的企业,其当年入库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部分按比例奖励给企业,否则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