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旧改货币补偿标准高 异地安置地点好

19.01.2016  15:49

南昌市在旧城改造工作中坚持民生优先,在涉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做到不与民争利,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赢得了广大拆迁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推动了全市旧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南昌市旧城改造五年计划(2013-2017年)》,全市计划改造房屋建筑面积1400多万平方米。自2013年7月以来,截至2015年底,该市已完成了1280万平方米房屋征迁任务,完成比例约为91.4%,超额完成了任务。其中中心城区已实施棚改旧改30个项目,涉及土地面积10767亩,推动了全市城市面貌得到了显著提升,人居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城市发展空间得到了极大拓展。

提高标准,鼓励货币补偿安置。对于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如果被征收人属本市常住户口、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在本城区无其他住房的,按36平方米房屋进行安置补偿。此外,除给予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补偿外,另给予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20%补助。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再给予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最高20%提前搬迁奖励。同时,提供装修补偿、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补偿等补偿奖励,极大地调动了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的积极性。该市最大的旧改项目--西湖区象山南路项目,总征收户数5890户,其中住宅5559户,住宅住户中选择货币补偿5297户,选择货币补偿达95%,创下了三个半月实现签约率100%的优异成绩。

选好地点,优惠实施异地安置。对异地安置的,该市在选址上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按照“用地段区位换面积”的办法进行优惠安置。其中,选择红谷滩新城安置小区、凤凰家园的增加40%安置面积,选择朝阳洲安置小区的增加30%安置面积,完全可以由两房升级为三房。

通过上述两项措施,让更多的群众住得起、住得好,实现“居者有其所”的梦想,推动了房屋征收和谐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