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检察院强化非法证据排除防止冤假错案

17.11.2014  23:17

    新华网江西频道11月17日电(陈玉良)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时,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时,未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这一证据予以排除,并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补证。

    今年以来,该院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不断强化证据意识,加大证据审查力度,扎实推进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该院从证据收集的主体、程序、形式等方面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要求侦查机关予以补证或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依法予以排除。

    对证据是否合法取得有疑问的,该院向侦查机关调取所有讯问笔录、原始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审查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时,注意审查有无进行剪辑、编辑,能否反映讯问过程的全貌、被讯问人表情是否自然等细节。

    审查起诉是证据走进审判环节的最后一关。该院要求案件承办人要把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受到刑讯逼供作为讯问必经程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以便进行非法证据的排除,并将是否存在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一并写入审查报告。

    此外,该院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从源头上规范侦查机关的取证行为,防止侦查机关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方式收集证据。

    该院强化非法证据排除工作,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了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从源头上保证了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