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残联专职副书记透支信用卡诈骗获刑罚

22.07.2015  19:38

    2015年7月15日,浔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戴国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戴国明,男,汉族,1968年2月15日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原系九江市残联专职副书记。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和2012年8月,被告人戴国明分别向中国银行九江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八里湖支行申办信用卡,并申请成功。之后被告人戴国明使用该信用卡在本市多次刷卡套现。截止2013年12月,被告人戴国明在还款周期内少量还款。2013年12月至案发,被告人戴国明的上述信用卡一直处于债务逾期状态,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通过电话、手机短消息、上门、到工作单位、送达《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等多种方式向戴国明催收信用欠款。被告人戴国明通过改变联系方式,称生病住院等方式躲避或敷衍银行催收,并一直没有归还上述信用卡欠款。截止案发,被告人戴国明透支中国银行信用卡欠款本金302104.85元,利息及滞纳金43564.53元,合计 345669.38元;被告人戴国明透支农业银行信用卡欠款本金99957.31元,利息及滞纳金6811.43元,合计106787.7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国明无视国家法律,恶意透支信用卡,且数额巨大,其信用卡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戴国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