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单位院内焚烧树叶 被移送派出所

22.11.2013  16:47

  虽然省会明令禁止露天焚烧落叶,必须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然而,仍有市民不顾环境污染,顶风违规。昨天,一位市民因此被移送到了当地派出所。

  昨天上午8时40分许,有市民举报在东二环与槐安路交叉口东南角,有人随意焚烧落叶,造成大量冒烟,污染大气环境。接到举报,石市环保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

  上午9时,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赶到事发现场。经调查,冒烟地点位于东二环与槐安路交叉口东南角的金明库房,该单位院内一名工人正在对清扫后的落叶进行焚烧,造成了冒烟,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制止。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约谈了该单位的负责人,指出了焚烧落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焚烧落叶;该负责人当即扑灭了落叶烟火,并表示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同时,执法人员依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24条第1款和第28条13项之规定,对该单位拟顶格处罚200元。

  随后,石市公安局环保安全保卫支队的执法人员将焚烧落叶的工人移送到裕华区东环派出所进行处理。(记者 崔虹)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