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民宗局依法行政工作做到“四个好”

26.11.2015  10:58

  一是政策法规宣传好。今年,抚州市民宗局把《宗教事务条例》、《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规章重点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宣传,让他们知晓自己应享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并以六五普法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为载体,通过现场咨询、上门宣讲、网络访谈、撰写论文和宣传稿件等形式,把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宣传送进机关、送进乡镇、送进社区、送进企业、送进学校、送进寺观教堂。

  二是文明执法落实好。严格依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宗局《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等要求,不断完善宗教执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文书,建立健全宗教行政执法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阳光操作执行好。对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外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跨县(区)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等办事内容和程序向社会公开,对《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张贴到各宗教活动场所醒目处,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实行阳光操作,接受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监督。

  四是合法权益维护好。设立维权电话,充分听取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并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处理,切实维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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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族经济发展处、峡江县金坪民族乡    发布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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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市民宗局    发布日期:2019-03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