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河长办开展“河长制”试点工作督导检查

27.10.2016  16:33

为掌握各县(区)“河长制”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切实推动“河长制”试点工作全面开展,10月18日至21日,新余市河长办一行4人深入一县三区和有关乡(镇)开展了一次集中督导检查工作。

检查表明,自“河长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一是各试点单位普通建立了“河长制”组织体系,落实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名单并设立了河长制公示牌,配备了“巡查员、督导员、保洁员”。二是落实了工作人员、办公场所,有的还挂了机构牌子,但人员基本都是兼职,没有正式机构编制。三是建立了台账。各试点单位基本上都建立完善了河长制工作台帐,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考核制度、信息制度、督办制度、“巡查员、督导员、保洁员”工作职责等。四是开展了专项整治。各试点单位都开展污染源调查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检查发现,目前各地试点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进展速度较快,有的进步相对滞后。特别在专项整治方面,有的地方工作抓得不紧,存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