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区:召开首例不诉案件听证会
27.05.2014 12:42
本文来源: 江西检察网
因为自己的手机被盗,犯罪嫌疑人张某选择了抢夺别人手机。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对该起抢夺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不诉的处理决定。
犯罪嫌疑人张某,女,在校高三学生。2014年3月1日晚上21时30分,犯罪嫌疑人张某来到该市渝水区站前西路的一家三星手机专卖店,先是以购买手机为由让导购员将一部三星N9006白色手机拿出,张某拿着手机观看,趁导购员不注意,拿起手机就朝店外奔跑。后在洪客隆广场,张某被随后追来的专卖店的工作人员抓住,被扭送当地派出所。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为人民币3870元。
鉴于张某在案发后的认罪态度好,悔罪诚恳,且抢夺的手机已被追回,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其也是在自己的手机被盗后,感觉委屈,一时冲动,主观恶性不大;从张某家庭情况看,张某成长在一个单亲家庭,其母亲在其12岁的时候去世,和父亲、哥哥一起生活,平时和家人沟通交流不多,但平时乖巧懂事。从张某自身情况看,张某系一名应届高考生,学习成绩优秀,在参加的高校艺考中,成绩很好,有可能考取一本院校。于是,该院承办检察官建议对张某拟作不诉决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听证会上,张某表示深刻的忏悔和自责,真诚悔罪,经做调解工作,被害人陈某亦表示对张某的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参加听证的人员在听取案情介绍及当事人的陈述后,分别发表意见,一致同意建议对陈某作出不诉处理。渝水区检察院对拟不诉案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案件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的公正,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文来源: 江西检察网
27.05.2014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