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全力提升案管窗口服务水平

21.07.2014  14:16

近年来,萍乡市湘东区院依托案件管理室为平台,采取有力措施,创新案件管理,多角度做好案件管理窗口服务工作,案件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并荣获2012-2013年度“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完善窗口职能。结合工作实际,该院将案件管理窗口细划为受案、律师接待、群众查案咨询和控告申诉等多个窗口。各窗口统一设在案件管理大厅,集中受理案件,切实保证群众不出案管窗口就能办结所有涉检业务。选拔业务技能娴熟、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充实到案件管理部门,提升案件管理服务质量。制做张贴了检察院职能、业务流程、举报奖励办法、办案审批等工作流程,使办理程序一目了然。

细心、贴心服务。该院案管办的同志提出“一笑、二问、三讲”的服务理念。“一笑”即微笑服务,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处理的尽快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做好登记录入台账,制定解决方案,积极协调解决问题,问题解决后及时反馈。坚决杜绝在案管服务窗口出现对群众冷硬横推现象。“二问”即主动问需,主动询问群众是否需要其他帮助,对于已经批捕和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帮助其联系侦查机关询问案件流转情况。在事项办结后向来访群众发放意见征求表,主动询问群众意见建议,对于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科学梳理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整改;“三讲”即讲明法律程序,在来访群众产生误解时,及时了解其内心想法,针对群众的误解和顾虑采用通俗的语言向其说明相关法律程序,树立其对法律和检察机关的信心。

全面科学管理。该院积极探索科学管理方式,充分发挥案管窗口衔接检察院内外的纽带作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程序上存在瑕疵、证据不完善的案件,在不予受理的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助公安机关提升侦办案件质量。对于已受理的案件,由案管大厅工作人员直接录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办理,采用同步轮案指定承办人为主、业务科室负责人指定承办人为辅的制度,坚决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对于涉案财物的监管,采取办案人员与涉案财物监管人员相分离的机制,确保一物一登记、分类管理、进出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