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搭建“民议”平台
百姓的事情百姓商量着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2014年,我市在9个村(社区)开展了基层协商民主试点。2015年,我市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12个村(社区),并于今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该项工作,着力在搭建协商平台、规范协商内容、健全协商程序、落实协商成果等方面下功夫,走出了一条“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基层协商民主新路子,打造了基层协商民主的“南昌样板”,成为群众点赞的“民心工程”。
“圆桌会议”达成一致共识
“学生每天上下学都要横穿昌南大道快速路,这让上学路变得十分危险,村里得想个办法。”“村里也曾提出过方案,打算新修一条马路方便孩子们上学,但涉及到征地等问题,村民利益诉求不一,只能作罢。”……2015年初,围绕是否修建方便学生上学的小道,青山湖区京川村召开“圆桌会议”,选出各方意见代表与会展开充分讨论。经过民主协商很快达成协议,“爱心便道”很快就修好了。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开展协商民主,本质就是“民事民议民决”。所谓民事,就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情;所谓民议,就是老百姓自己来商量讨论;所谓民决,就是老百姓自己来做裁决和决定。为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取得实效,我市在全市村(社区)建立统一的常设协商议事机构——民情理事会。规模较大、人口较多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以村(居)民小组、自然村(社区网格)为单位建立民情理事会。目前,全市建立村(社区)民情理事会2458个,实现了村(社区)的全覆盖。参与协商的主体主要由基层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群众代表等构成,协商内容大多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对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议题,规范了收集问题、拟定议题、议前调研、多方商议、公开协商结果、监督执行6个协商议事基本环节。
经过近三年的试点探索,全市112个试点村(社区)共协商解决各类事项377件(次),群众满意率达91.5%,完成了一大批群众点赞的典型事例,取得了“党组织满意、老百姓叫好、社会各界关注”的初步成效。
从一元管理到多元共治
过去,政府对可能出现的矛盾冲突一贯大包大揽、管得过多,不仅成本过高,效果也不理想。要改变这种状况,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从源头上对社会矛盾进行分类减量,把公众与公众之间、企业与公众之间的一般性矛盾,交给他们自己来协商解决。
近年来,凤凰花园社区私家车日益增多,造成社区停车位日趋紧张。而“僵尸车”长期不挪窝,霸占停车位资源的现象,便在居民中引起强烈不满。
在社区民情理事会的提议下,由凤凰花园社区物业牵头,凤凰花园社区工作人员、民情理事会代表成员召开议事会,最终决定由小区物业、社区民情理事会代表成员等共同实施废旧车辆拖车行动。
“以前有些事情,社区管吧,总有一方说我们偏袒另一方;不管吧,又说我们不敢担当。现在有了议事平台,群众的事让群众自己商量着办,我们的工作也更好开展了。”凤凰花园社区有关负责人表示,社区民情理事会让老百姓都有机会平等参与议事,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和想法,形成了有序参与、平等议事、凝聚共识的良好局面,群众逐步从“张嘴发牢骚”转变为“理性求共识”,参与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的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
“通过社区民情理事会协商,一下就解决了这个难题。看来,咱老百姓的事情,还是应该由自己商量着办!”凤凰花园社区居民李伟说。
党组织成为“把关人”
老百姓的事自己商量着办,是不是意味着基层党组织就撒手不管了?实践表明,开展基层协商民主不仅没有削弱党对基层的领导,反而成为党在基层实现其执政能力的重要抓手。
在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工作中,我市明确提出协商内容“五议三不议”。其中,“三不议”即:对明显违反党的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明文规定必须执行的事项;明显带有歧视性、不公平的事项,不予商议。通过明确“什么可以议、什么不能议”,合理界定协商议题的边界范围,最大限度保证了协商成果合法有效。
“村(社区)党组织运用民情理事会这个有效协商平台,一方面对协商议题、协商程序进行把关定向;另一方面积极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有力推动协商成果落实,变大包大揽为组织引导,变‘替民做主’为‘让民做主’,既有效发挥了党组织组织领导协调推动的作用,又充分发扬了民主、汇聚了民智、凝聚了民心,进一步强化了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首席记者 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