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级“总河长”及市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正式公布

18.02.2016  16:48

2月18日,赣州市向社会公布了市级“总河长”及市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省委常委、赣州市市委书记李炳军担任市级“总河长”,赣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冷新生担任市级“副总河长”。赣州市领导王林云、刘建平、黄金龙、孙黎明、张建华、谢赣健、杨文光分别担任赣江、贡江、章江、上犹江和湘江等12条市级河流的“市河长”。此外,19位县(市、区)党政负责人担任各辖区内的“河长”。这意味着赣州市境内12条市管河流都有第一责任人,河湖健康将更有保障。

河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河道及水源地的水生态、水环境治理负主要领导责任,组织综合治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赣州市把“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通过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责任,创新河湖管护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从而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逐步实现赣州河畅、水清、岸绿、景美。